还有更令人奇怪的:从十六世纪至十八世纪,“贞操”和“稳重”既指行为也指情感。雅娜.德.纳瓦尔被布朗多姆指责为“有失贞操”,因为她结过四次婚;柏斯奇耶认为奥吉娜的再婚是件“耻辱和不道德之事”;上帝不是把婚姻定为“道德、廉耻和正派(25)”之举吗?1792年,草率的行刑激怒了公众,刽子手桑松要求犯人应是更“真实”的人,“因为公众需要把事情办得合情合理(26)”。而寡妇只配上断头台,不配刽子手为她行刑。